可郑🍣勋睿不是这样看的,单独设立内阁就多出来了一个层面,建立一个强大富庶的国家,需要权力高度集中,需要各项决策能够迅速的贯彻落实下去,若是很多的决策还如同往常一样讨论来讨论去,就是难以通过和落实,那么发展的步伐就必定会减慢,强大和富庶就必定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幻。
所以郑勋睿的考虑,是高度的集中权力。
皇权和内阁权力之间的博弈肯定存在,这需要用制度确定下来,权力博弈最为集中的地方,主要就是在用人和用钱两个☫🂓方面,至于说言官弹劾的制度,郑勋睿毫不犹豫的废除了。
不是说言官弹劾的制度不好,可惜这种好的弹劾制度,经过多年的延续,早就变味了,有很多的读书人,为了能够🏰挣到名声,不惜想方设法的弹劾,甚至是无中生有,他们不怕廷杖,不怕怒斥,抓住皇上期盼有着好名声的心理,肆😐无忌惮。
更加关键的是,这些言官不一定🃛😠知道下面的实际情况,也不一定知道政策推行带来的效果,他们已经陷入到为弹劾而弹劾的怪圈之中。
这样的言官还有什么作用。
用人🍣权力郑勋睿是需要牢牢抓在手中的,用钱方面则可以稍微放松一些。
四品以上的官员必须经过郑勋睿亲自审核,而审核的依据🏘🚛🔇就是吏部的考核。
对官员的评述,不仅仅是吏部的考核,还有都察院平日里的监督,之前言官所有的职能,悉数合并到都察院去,省府州设立的都察院的分支机构,采取一条边的领导体制,也就是地方官府无权管辖,更是无权干涉,分支机构的官员,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必须要调整🉥。
郑勋睿不可能清楚了解每一个四品以上官员的实际情况,这就是依赖吏📎部与都察院了,责任追究制🜩🄴度也就在这种情况之下确立下来,若是吏部推荐的官员,出现了重大的问题,或者说推荐的时候,就存在贪腐以及鱼肉百姓之行为,那么郑勋睿就要倒追责任,谁举荐或者考核的,谁就要直接负责任。
都察院的责任同样重大,他们负责直接🕍🈒♚对官员的督察,官员出现贪腐和鱼肉百姓的行为,都察院必须要查处,必须要不折不扣的处理,而都察院处理之后,问题大的🗋还要移送大理寺或者刑部继续处理。
郑勋睿决定贯彻落实的很多政策🃛😠,特别是对官吏的管理办法,看起来与朱元璋的差不多,不过这里面的区别还是巨大的,所谓人至清则无察,水至清则无鱼,郑勋睿明白很多的潜规则,更是明白这里面巨大的利益所在,特别是随着商贸的发展,想要官员过穷日子做事情,这是办不到的事情,若是官员连家人都不能够养活了,人家读书为什么。
所以郑勋睿在决定推行这些政策的同时,第一件事情就是大幅度的增加官员的俸禄,同时将🞞许多应该由官府开销的事情明确下来,特别是府州县的衙门,不少的开销直接由府库拿出来银👢子,不需要知县个人掏腰包。
很多的事情需要马上开始推行,而能否🕍🈒♚推行这些政策,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内阁。
认真思索之后,郑勋睿给内阁定下的名额是七人,单数有利于在重大的事情上面表决,内阁同样设立内阁首辅和内阁次辅,内阁首辅的权力很大,直接对皇上负责,权力大的同时意味着责任重大🚗,凡是经过内阁商议之后的事情,出现了重大的失误,内阁首辅直接承⚃🎭担责任,直接接受处罚🍆🅸。
内阁次辅原则上协助内阁首辅做🃛😠出决策,但也有一定的独立性,在重大事情上面,只要有合适的理由和原因,可以反对☫🂓内阁首辅做🔸出的决定。
内阁大臣在内阁首辅的领导之下做事情,♔★负责各自分管一块的事宜🍹。
都察院直接监督内阁所有人员,包括内阁首辅和⚗内阁次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