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比邻天涯(三)
听了施密特的问话,朱庆澜默然无语。过了一会儿,他才声音低沉地说道:“要员们是高高在上的老爷,又怎么会去了解底层民众的疾苦?哪怕有些人曾经深入灾区,嘴上说的好听,可那也不过是做个样子给大家看罢了。要员们和底层民众在现实中的距离或许有时很近,可在心理上,却有天涯之远。”
见施密特在琢磨这番话,朱庆澜以为他没听懂,便又解说道:“我们这个国家,现在依然是枪决定人,军队决定权力,不象美国。现在,掌控一切权力的中央政府是由一个党选出的少数人组成的。政府实际上只对党负责,不对民众负责。党内按照纪律,却又是党员对党的首脑负责。这样的组织,也就决定了政府是不会对民众真正负责的。”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1928年9月召开的二届五中全会上就宣布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政府。不过,这个五院中虽有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等的区别,但却统一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并且国民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
其后,因蒋、汪等人之间权力斗争,特别是中原大战后,国民政府主席实际上成为虚职。为了挽回影响并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老蒋在1930年10月电请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前召开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重新商讨约法问题。其后,在提前召开的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成立国民会议,制定约法。
虽然在形式上,31年5月召开的国民会议代表涵盖了地方农会、工会、职业团体、自由团体等民选代表,以及国民党中央委员等,但实际上这些与会人员都有着或深或浅的国民党背景。也就是说,31年召开的国民会议是国民党一手包办的会议,是为了达到以法律形式掩盖**实质的工具而已。
31年的国民会议在5月8日召开,12日就通过了《训政时期约法》,并决定6月1日由南京政府颁布实施。
一部事关未来一定期限内带有国家根本法性质的约法,其制定竟如此仓促而在这部约法中,对民众权利的保障很是笼统、模糊,更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具有可执行性的具体措施。也就是在这部约法中,规定了国家政权由党代表行使,政府由党产生,政府对党负责,重要法律由党解释等维护国民党一党**的内容。再结合国民党内部的有关规章,这部约法也就成了国民党高层政要从31年开始就维护自己**地位的工具。
可以说,在中国现代史上,一党**、以党治国,很大程度上是肇因于31年国民党一手包办的国民会议。
其后,汪兆铭在32年成为行政院院长,蒋中正则在32年的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上成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军事参谋部参谋长。从而开始了汪主政、蒋主军的二元领导格局。
回顾南京政府成立以来的种种,再想想北洋政府,不能不让人感到其中的讽刺意味:孙文及其党羽,尽管从辛亥之时就把“民主”的口号喊的山响,可一旦孙文及其党羽得势,就宣布全国进入训政时期,一脚把国会踢到一边,实行一党**,民众连选择或反对的权利都没有;而北洋军阀统治时,虽曾被国内一再抨击为“**”,可不管怎样,北洋时期还有国会存在过,还允许多党存在。
在原本历史上,国民大会和制宪会议是应当在1936年召开的,不过由于当局的拖延,一些省份的代表选举工作并未完成,而第二年又爆发了全面抗战,致使训政一直持续,宪政一拖再拖。
想想以往经历,加上前些天在西北时从赵振中那里听到的他对孙文及南京当局“一味高调宣称民主,不过是嘴里说得好听,真正当权了,却举起屠刀杀人全家”的评论,还有从朱榕那里听到的有关欧美国家和国内当下的一些情况,朱庆澜虽然无法预知今后历史发展,可眼下的情势表明南京当局丝毫不见要推动宪政的影子,老爷子一时感慨不已。
施密特到中国也有几年时间了,现在除了能说一口流利的官话外,对有关中国国内的政治情况也有大致了解。不过,以前道听途说来的内容总不如这次亲身经历的感触大。一个国家的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竟然不对国民负责,而是被一个政党所掌控,并进而只对极个别要人负责。这种情况是施密特以前从未想到过的。瞠目之余,自诩为“中国通”的施密特也是无语。
……
在南京那边获得了当局转移灾民到西北的许可,朱庆澜也就要着手安排华北慈善联合会的工作人员到各省了解灾情,统计有关灾民数量,并初步确定今后将要转移到西北的人员。当然,在此之前,朱庆澜还要将与南京方面达成的条件想法转告西北方面,以便华美公司海外部分能尽快向国内调运有关物资。另外,还要到北平暗地托付熟人把赵振中需要的资料给找好。
5月中旬,朱庆澜再次来到太原和阎锡山确定有关转移灾民的事项时,美国华美公司的授权委托也由华美银行太原分行经理威尔士转交过来。根据华美公司美国总部指定,施密特和吴鸣山将负责把海外运来的救灾物资转交朱庆澜领导的慈善会,并协助其处理有关救灾事宜。
实际上,在保德和包头等地活动的吴鸣山是负责朱庆澜与西北进行沟通的外部联络人,而施密特不过是用来遮人耳目的挡箭牌罢了。西北方面则由朱榕专门负责和吴鸣山联系,以保证有关信息的保密和传递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