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和美国开战以前,曾经撤走了一部分日侨,然而加入了美国国籍的日裔却被留在了美国。
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事件发生后,罗斯福总统签署了一个政令,在西海岸设立“军事区”,所有在限制区域的日裔全部都要迁入位于内陆的“安置中心”里。
那并不是集中营一样的地方,理论上。
当时有九成的日裔居住在西海岸,其中还有7万在美国出生的公民。
尽管他们宣称自己是忠诚于美国的,“当地人”依旧对他们存在敌意,包括总统在内都担心他们会从事破坏和间谍活动。
为了避免这些信仰天皇的日裔破坏和侦查美国的军事和重要工业,由军队负责驱逐在重要军事设施附近的日裔美国人。
这些设置在内陆的“军事区”和犹太人定居点一样有宵禁,但条件比华沙的犹太人要好得多,更重要的是,住在里面的日裔是变相被保护起来的,非受限制区域的日裔反而要担心同事、邻居乃至给自己送报纸的报童的攻击。
加利福利亚、华盛顿、新奥尔良的日裔立刻动身前往位于内华达、犹他和科罗拉多州的安置营,但有一个居住在加州圣莱安德罗市的日裔美国人松丰三郎却拒绝执行命令。
然后他就被逮捕了。
松丰三郎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针对的就是驱逐令和再安置令的合宪性——军队对特定人群的暂时驱逐是否是种族歧视。
在驱逐令执行的调查中,有一批日裔确认对日本效忠,有一部分人拒绝对美国无条件效忠,并拒绝向日本天皇效忠,还有一部分被驱逐人员要求回到日本。
战争会造成很多困难,困难时期要大家一起克服,最终最高法以松丰三郎违抗驱逐令有罪,维持了原审判决。
这份判决结果证明,当国家处于恐慌时,种族歧视抗议也要靠边站,与这个案子一起审理的还有平林案,这个日裔违反的是宵禁令,日裔美国人必须在晚上八点到早上六点以前呆在家里,避免参与间谍和破坏活动。
松丰三郎出生于美国,他的父母都是日本人,宪法规定出生地原则让他成为了美国公民,没有任何指控可以证明他不忠于美国。
战争是所有痛苦的集合,所有公民,无论是否是军队人士都遭到了影响,公民身份既有权力也有义务。
然而即便是战争结束了,美国内部依旧排挤日本人,美国与日本国家层面上是盟友,但是有很多美国人在战争中失去了亲人,或者自己就曾经参加战争,他们对日裔非常不友好。
那些迁入了安置点的日裔也过得战战兢兢,营区内的日本人来自各个阶层,也包含妇女与小孩,除了肤色之外,他们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奥斯维辛有焚尸炉,安置营没有,他们有足够的食物来源,成人在营区内工作、小孩则可以上学,不定期可以有些休闲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