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人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是家族血缘关系,家族的利益高于一切。对某一个人的人身伤害,被认为是对一个家族全体成员的侵害;对一个人身伤害行为的报复,针对的是加害人的家族成员。
血亲复仇在很多国家地区都出现过,而且是合法的,不只是欧洲,亚洲也不例外。
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不为父母报仇妄为人子,中世纪早期的法律只是指出另一种选择:可以使用接受赔偿的办法来了结恩怨。
正如欧洲中世纪的法谚说的“要么接受长矛,要么收买长矛”,决斗是一种习俗性的血亲复仇方式,也是男人解决恩怨的办法之一。
但是15世纪以后,大多数欧洲国家都严厉禁止血亲复仇,任何人犯罪都要由国家司法机关审理判决才行。不过这种认识并不准确,因为大多数的欧洲农村地区,直到19世纪末国家法律依然形同虚设,大部分的欧洲村庄依然靠“村规”处理纠纷。
公开处刑不会起到掌权者以为的警示效果,相反,会成为一种娱乐,在法国的很多地区,一旦有人违反村规,脸上会被涂上蜂蜜,然后粘上羽毛,头戴睡帽,手中拿起一根长木棍,倒骑毛驴在村子里示众,这种“游街示众”非常流行,村民们甚至当成一次小小的“节日”热闹非凡。
贵族砍头不会公开执行,烧死巫师则是村民们的另一种狂欢。两个村庄成为世仇也许是因为一些小口角,进而发展为械斗,甚至于很多人已经不知道祖先是怎么成为世仇的,要是不幸有两个青年男女和罗密欧与朱丽叶一样相爱了,那就只有私奔一条路。
传说一对私奔的情侣,因为逃跑时没有准备足够的食物,只好在森林里到处找,最后找到了一些蜂蜜充饥。
再来就是逃避领主行使初夜权的,关于贵族,处于被压迫的平民一向没有什么好映像,那个“贵族的婚礼”就成了他们取笑贵族的民谣,通过吟游诗人的歌喉到处传唱了。
外国人之所以要离开七年是为了参加十字军东征,一来一回加上在当地打仗的时间,七年一眨眼就过去了,有不少十字军一去不会,了无音讯也就罢了,如果在家留守的人得知他已经死了,那么她只有另嫁他人了。
战争期间士兵在前线打仗,留守后方的人不是照顾她,而是图谋不轨的情况不少见,等当兵的回来要是发现了这是情况,基本上都会血溅五步,杀完了人带着妻子,或者直接单骑上路,逃到一个陌生的国家隐居,反正中世纪又没有照片。
国际巫师联合会的首任会长皮埃尔波拿库德是列支敦士登人,他希望禁止猎杀巨怪,让巨怪有自己的权力。
但是列支敦士登魔法社会和一支山地巨怪是世仇,巨怪的逻辑很简单:你有钱我没钱,你又没有自保的能力,我为什么不能抢你呢?
巨怪的体型没有巨人大,饭量也是惊人的,林道处于河谷地带,远离阿尔卑斯山区。
为了避免被偷袭,整个国家的巫师们都住在了一个湖心小岛上。
当时在岛上还有罗马麻瓜,为了抵抗山怪大家通力合作,巫师不会作弄麻瓜,麻瓜也不会烧死巫师,活着不好么?干嘛要找死呢?
神圣罗马帝国衰落后,林道在1802年失去了它作为帝国自由城市的地位,1804年林道连同它的修道院一起被划割给了奥地利,第二年奥地利把林道归还给巴伐利亚。1853年林道建成了从陆地通往岛上的铁路堤坝,1856年建成一座新的港口,港口的灯塔和狮子雕塑同时竣工,成为了这座城市的地标。
从1951年起,诺贝尔奖得主每年定期在林道举行论坛,诺贝尔医学、化学、物理学、经济学奖获得者聚会林道,与来自世界各国的年轻学生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