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八岁的年纪,在法律上已经是属于成年人的范畴了。

    但实际上,在这个年纪的人,多数都仍然是一帮不懂事的小孩子。

    说到底,这就是一帮挣扎在法律成年人的标准线上。

    什么叫“法律成年人”?

    就是法律规定的成年人年龄,实际上呢,他们根本没有成年人应有的生存能力!

    根本算不上一个真正的成年人!

    他们根本就没有掌握任何生存的技能。

    你想一想,这一帮孩子,从小到大都是家里父母的心头肉,做什么事儿都有父母出面,缺钱了直接跟父母说,十分钟之内,钱就送来了。

    在学校又是老师的得意弟子,遇到什么事儿只要跟老师说一下,老师立马照办不误。

    而在周围同学们的眼里,这些学霸简直就是神一样的存在,他们总是能拿到别人费尽心力才能拿到的分数,是要被这些同学们仰望羡慕的存在。

    再加上学校本身就相当于是一把保护伞,将他们这些孩子和外界那冷酷现实的社会隔绝开来,这反而早就了他们那种自己无所不能的心态。

    他们反而会认识不到社会真正的残酷。

    这个怎么说呢……

    莫明记得自己以前看过一个电视剧,是说一个古代的皇帝,坐在金銮殿里,总觉得自己治国有方,国富民强。

    可是有一天,有一个大臣带着他到城外去转了一圈之后,这个皇帝的三观都快要崩溃了。

    他们走在街上找了家茶馆,大热天的想喝冰水,小二直接一句“没有”,皇帝又想喝玫瑰香露,小二又一句“没有”,皇帝又问鲜榨藕汁,小二还是一句“没有”。

    最后皇帝实在没辙了,就问小二有啥,小二说了句“井水”。

    皇帝纠结了半天,寻思着出门在外就将就一下吧,就要了碗井水,结果一喝……